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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一次性生活不兑现 老夫少妻画句号

http://www.newssc.org           2006-05-09 11:36:41

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宜宾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了一起老夫少妇离婚案。

  宜宾某厂年近六旬的李某与原配夫人离婚后,认识了比他小29岁的陶某。经过多次接触,李觉得陶年轻漂亮,陶则看中李工资高并且家庭条件好,各有所图的老夫少妇开始过起了同居生活。

  2004年12月,同居一段时间后,这对老夫少妇准备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前,两人约定,两天一次夫妻生活,李每月工资的70%交给陶保管,李死后的遗产归陶所有。婚后不久,双方来到公证处为陶进行了遗嘱公证。

  新婚初期,这对老夫少妇自觉履行了婚前承诺。没想到,时间一长,陶开始反感李。李每次提出同房要求,陶总是以种种理由加以推托。陶提出新条件:“要那个可以,不过,今后你得把所有工资收入归我管。”此后,双方因此时常发生争吵,原本就无感情基础的婚姻出现了裂痕。一天,李独自一人跑到公证处,撤消了为陶作的遗嘱公证。陶知道这事后,趁李不在家时拿走了李的2万余元存款,随后,离家出走,一去不返。无奈之下,李老汉只得诉请与陶离婚,要求陶退回拿走的2万余元。

  宜宾县人民法院在主持调解这桩离婚案时,陶某提出的唯一要求是:离婚可以,但李必须支付2万元“青春补偿费”。为了摆脱陶的纠缠,李老汉不再索回陶某拿走的2万余元,为这桩婚姻画上了句号。

  蒋治甫记者杨元禄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魏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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