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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惹祸 消费者手指打碎索赔六万

http://www.newssc.org           2006-05-16 00:49:52

四川新闻网消息  
  

  (金牛法 本网记者 苏俊) 歌厅指定最低消费,消费者未消费完最低消费金额提出用剩余的钱买烟,被歌厅拒绝后,双方发生争执,消费者姜先生被打成九级伤残。一怒之下,姜先生将歌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6万余元。5月15日下午,这起因为KTV包间最低消费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金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05年11月19日23时许,姜先生与朋友相约到城西某大型歌厅消费,消费后买单时,姜先生一行被告之KTV包间的最低消费为380元,而他们实际只消费了256元,歌厅提出要么继续消费酒水到最低消费额,要么可将未消费的124元存在歌厅,下次再来消费。姜先生当即对两种方案提出了异议,表示自己可以用剩余的钱买烟,但是酒是不能再喝了,他的这一要求被歌厅拒绝。

  法庭上,姜先生称随后双方发生了争执,并发生了抓扯,在抓扯中,姜先生被歌厅工作人员将右手的手指打成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致残程度为九级伤残。而某歌厅的代理人辩称,当时确实发生了争执和抓扯,但是动手打姜先生的绝非歌厅工作人员,而是歌厅的其他消费者,歌厅的工作人员不过是在抓扯过程中阻止双方的过激行为罢了。

  法院经过2个小时的审理后,决定休庭,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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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肖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