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四川新闻 正文

评选优秀县(市、区)委书记的标准

http://www.newssc.org           2006-05-16 14:49:19

四川新闻网消息  
  

  评选标准

  除必须是在职现任县(市、区)委书记外,还需具有五大特定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执政能力强,具有驾驭本地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处置突发事件、做好群众工作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成效明显,所在地区初步形成风正人和事业兴的良好局面。

  认真履行“一把手”职责,积极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能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贯彻“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有成效,县级党政班子团结协调,富有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建设工作成绩显著。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在推进“三个文明”建设中政绩突出,所在地区有实实在在的发展变化。

  注重本地区和谐社会建设,对群众有强烈的感情,能做到亲民爱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能切实解决影响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安全生产、群众信访、媒体曝光等方面无重大负面影响问题发生。

  廉洁自律,公众社会形象好,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口碑好,威信高,无不良反映。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徐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