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记者 余卫强)医护人员收受多少“红包”、回扣将“下课”?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在今年全省卫生系统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和反腐败之际,省卫生厅将严格执行《四川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办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在24小时内不上交的,即使金额只有几百元,都可能将面临行政撤职等处分的顶格处罚,医护人员还可能吊销执业资格。
医生推销药品以收“红包”论处
根据该办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不满1000元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行政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5000元以上的,给予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多次收受“红包”、回扣,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论处。
医疗机构内部所属科室及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数额不满5000元的,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向患者推销、代销卫生材料、药品等,要求或介绍患者到其指定医院就诊、药店购药,从中提取费用的,以收取“红包”、回扣论处。部门或科室组织推销、代销的,责令其如数上交非法所得,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收受“红包” 吊销执业证书
医护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12个月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临时聘用人员收受 “红包”、回扣的,除责令其如数退还非法所得外,一律辞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收回扣 从重处分
该责任追究办法还专门提出了从重处分的情况,分别是医疗机构领导干部收受“红包”、回扣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索要“红包”、回扣的;因收受“红包”、回扣受到处理后重犯的,这些都将从重处分。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家人利用该工作人员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红包”、回扣的,追究该工作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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