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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危害巨大,治理刻不容缓

http://www.newssc.org           2006-07-04 16:54:30

四川新闻网消息  
  

  人民论坛记者陶建群

  从源头治理商业贿赂

  从当前看,商业贿赂之所以盛行,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市场经济规则的不完善,是相关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是权力对市场经济规则粗暴干涉所导致的运行不畅。这些才是商业贿赂多发的真正病根。比如医药界,商业贿赂之所以极其盛行,就在于当前的制度设计不合理,导致医生处方权的寻租空间过大,那些靠“回扣”生存的所谓“医药代表”才会应运而生。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指出:“打击商业贿赂,迫切需要重构健康的社会心态”。

  中科院周城雄博士在《新京报》撰文认为,单纯地依靠法律手段,难以真正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对于现存的严重商业贿赂现象,必须从源头治理,采取釜底抽薪之策。

  专家认为,对存在商业贿赂现象的机构要加强制约。法律的监督成本相当高,有时候甚至高到难以执行的程度。例如让法律来监督每一个医生是否收受了回扣,实际上是不太可行的。而让各大医院来监督医生则容易得多。如果医院对于接受贿赂的医生严厉制裁,对于行贿厂家的药品拒之门外,那么医生和经销商自然不敢造次。可是医院监督医生的积极性不可能来自于内部,而只能通过医疗体制改革,让医院的成本受到外部严格的审查和制约才能实现。

  必须让市场机制进一步发挥作用。部分国有企业成为商业贿赂的温床,主要是这些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不足,对于成本的变化不敏感。在完全的市场机制下,企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商业贿赂的存在,对于采购方来说,就意味着成本的增加,成本的提高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因此,企业就会千方百计防范自身的采购漏洞,将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发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程度,受贿的可能性降低了,行贿的自然减少了。

  专家指出,要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除了依靠法律明确商业贿赂的范围和制裁措施之外,法律的执行力度决定着惩治商业贿赂的成败。我们现在的各种法规并不少,但是实际效果却并不理想,根源就在于法规在实际执行中大打折扣。当商业贿赂实际上成为某些行业的潜规则时,如果相关法规执行不力,那么不依照潜规则行贿受贿的企业和个人反而会蒙受损失,如此一来商业环境根本无法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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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商业贿赂?

  所谓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事件回顾:

  ·2004年3月,世界500强之一的默沙东(MSD)公司解雇了20多名中国分区副经理和医药代表,理由是“假以学术推广的名义报销娱乐费”。

  ·2004年4月6日,朗讯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汇报文件,指出朗讯将解除其中国区总裁戚道协、首席运营官关赫德及财务主管和市场部经理的职务,理由是他们为合作方提供回扣。

  ·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报告指出,天津德普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的利润。

  ·2005年4月22日,香港珠宝商谢瑞麟父子被指涉嫌向旅行社雇员提供非法回扣,作为安排内地旅行团到该店参观购物的报酬,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

 

来源: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编辑: 刘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