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王鑫 双法研 本网记者 苏俊) 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51万元,四川省犍为县原县长杨国友7月12日被双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没收违法所得。
杨国友是于2000年2月19日被提名担任犍为县人民政府县长,2005年1月6日任四川省乐山市经贸委副主任。2002年11月至2004年春节,杨国友在四川东能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四川犍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现金40万元。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犍为电力公司总经理官某受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之托,送给其现金1万元。
此外,2003年下半年,原犍为县财政局局长杨彦刚的兄弟杨某等三人在合伙经营玉泉大酒店期间,为能使政府和县委的有些接待活动安排在宾馆,于是送给杨国友感谢费现金10万元。
法院认为,杨国友主观上虽曾表示想抵制东能集团收购犍为电力公司,客观上却收受了王德军的现金,并在其履职过程中默许了东能集团的收购计划,为东能集团顺利收购创造了条件,其行为符合受贿罪权钱交易的特征。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受现金共计5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杨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不持异议,在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并有立功表现,故依法对杨给予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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