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高法 本网记者 苏俊) 因开矿入股问题产生矛盾于是雇凶杀人,一审赵关华、巫桂忠等人被判处死刑。7月17日,赵关华、巫桂忠等人被控故意杀人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要求7月1日起死刑二审案件全面实施开庭审理以来,四川省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件死刑二审案件。庭审引起了各方的密切关注,数十名省人大代表以及上百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雇凶杀人被判死刑
据悉,巫桂忠、赵关华与马富强因开煤矿入股问题产生矛盾后,授意巫祥中雇人杀害马富强。巫祥中又找到王永德、张琪、黄建彬、张福彬等共同商量,最后几人决定由张琪以商谈入股煤矿为名将马富强及其侄儿何正银从西昌骗至成都。 2004年8月3日,五名犯罪嫌疑人将马、何二人约出后开车朝三圣乡方向驶去。当汽车行至僻静处时,巫祥中以打开汽车音响作为动手的信号,黄建彬、张福彬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绳索勒住马、何二人的脖子,张琪、王永德用匕首将二人在汽车内杀害。随后,五人将尸体运至张琪事先租好的房子的枯井内。作案后,巫祥中给了黄建彬、张福彬人民币各两万元。同年9月10日,公安机关将七被告抓获归案。
一审成都市中级法院认定七被告人均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关华、巫桂忠、张琪、王永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福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黄建彬、巫祥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后四名被告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后,其中的四名被告人认为法院量刑过重,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提出了上诉。赵关华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其与马富强有矛盾和经济方面的纠纷,即没有杀人动机;巫桂忠也认为其杀害马的动机不强,没有直接参与策划,何正银的死也与其没有直接关系;张琪则辩称是受人指示,应认定为从犯,量刑过重;王永德则认为分工时没有叫其动手,在事情的起因、经过、事后处理上则一直处于辅助地位,请求改判为死缓。
庭审中,公诉人和双方辩护人再次交锋,庭审焦点也集中在到底是谁授意杀人,哪些人直接参与动手等问题上。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二审死刑案件开庭审理改变了以往书面审理的做法,给了上诉人更加公平、公开、公正的申辩机会。”休庭后,省高院副院长邓修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是保证死刑判决公正和慎重的重要程序。目的是通过这道防线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防止冤杀、错杀。
友情提醒
四川新闻网记者部手机短信报料系统正式开通,您可以通过编辑手机短信,发表看法或为四川新闻网提供新闻线索(移动用户发送到01810444、联通用户发送到6810444)。您的线索、评论一经采用,我们将提供精美礼品或以资鼓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