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昨日记者获悉,交通部已于日前下发《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这意味着2007年将不会实施燃油税政策,我省将继续征收车辆养路费。昨日,省交通厅稽征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2007年养路费征收工作将从今年12月25日开始,而我市的征收工作则将提前一个月左右进行。省交通厅稽征局同时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按时缴纳交通规费,否则稽征机构将对欠费车辆依法惩处。
一收到《通知》 就制我省票据
昨日,记者在交通部官方网站上看到,《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已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上挂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地继续做好养路费征收工作。
对此,省交通厅稽征局征收处副处长何清华昨日表示,该《通知》意味着养路费明年将继续征收,并没有取消的迹象。何清华还向记者透露,目前,我省稽征部门暂未收到交通部的正式文件,不过已知晓《通知》一事,并已开始做好征收明年养路费的相关准备工作,“等我们收到《通知》的正式文件后,就会迅速按照交通部的要求,制定四川省的公路养路费票据。”
燃油税政策 明年不会实施
燃油税究竟何时出台实施一直是广大车主十分关注的问题,明年继续征收养路费,这是不是表示酝酿了多年的燃油税政策在明年还是不会实施呢?昨日,何清华肯定了记者的疑问。
据介绍,取消征收养路费的前提条件是要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实施。而在今年早些时候,省交通厅稽征局副局长赵盛玉曾对媒体表示,由于油价不断走高等因素,加之其他一系列较为复杂的问题,全面推行燃油税还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短期内难以出台实施。不过,根据改革原则,我省若实施税费改革,其规费征收总量将不能超过现行征收量。
征收养路费 老时间老标准
昨日,记者从省交通稽征部门了解到,与往年相同,我省将从今年12月25日开始征收2007年的养路费。由于我市的养路费征收工作一般要先于省内其他地区一个月左右,所以成都地区的车主在下月就可以前往各稽征所或中国银行各营业点缴纳明年的养路费。据称,明年我省的养路费征收标准将跟往年保持不变。
新闻链接
稽征局回应“养路费违法征收”一事
今年8月,《检察日报》发表评论文章称,有关部门最近六年对养路费的征收都是违法的,因为1999年《公路法》首次修改时就使有关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失去了效力。此文经媒体转载后,我市部分车主对交通部门征收养路费提出了疑问,省交通厅稽征局成都处在短短数天内就接到了上百个咨询电话。
8月25日,省交通厅稽征局专门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此事进行了回应。省交通厅稽查征费局副局长赵盛玉在当天的通气会上表示,“违法征收”一说是对《公路法》相关条款断章取义的曲解,缺乏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赵盛玉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在2000年年初就专门下发通知,明确称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前,各地仍应严格执行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的有关规定。因此,交通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是有法可依、完全合法的。本报记者 黄颖
即时评论
出台燃油税何妨与油改脱钩
明年的养路费确定将继续征收,虽然不排除现在养路费提前征收后,今后实施燃油税时可以返还的可能,但有专家认为这样税务的成本就会增加,所以养路费征收后,再实施燃油税的可能性较小。
一场始于1994年提出开征燃油税的动议看来仍然要拖延下去。
燃油税的好处是众所周知的。它体现了公平原则,道路使用与耗油缴税挂钩,改变了养路费的刚性征收,也可以抑制公路乱收费,甚至可以解决屡禁不止的货运车辆严重超载问题。更重要的是,中国现在对进口石油的依赖越来越大,节约石油资源显得极为迫切。而开征燃油税,是目前最有效的节约方式。
近三年来,燃油税一直呼之欲出。但从政府官员的公开表述来看,都是万事俱备只欠“机会”,这个机会就是国际油价能否回落、国内油价随之走低,在人们心理承受范围内推出燃油税。
由于资源的有限和需求的大幅增加,国际油价预期将长期持续在高位上运行,这几乎成为无法改变的前提。中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导致油价至今未与国际接轨,便成为燃油税无法推行的新问题。现在,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又在酝酿“原油定价法”:三地期货市场上的原油加权价格加上炼油成本,再加上适当利润从而形成新的成品油价格。“合适的利润率”到底是多少?如果石油公司即使经营不善却仍可得到固定利润的保障,那么消费者就只能付出更大的代价。
其实,燃油税不是简单的加税,而是缴付费用的转移。如果税率确定适合,对绝大多数车主来说,费用负担未必一定明显增加。以目前海南试点的情况来看,每升油增加了1元左右的燃油税,轿车1000元的养路费分摊每月接近90元,与每月使用90升汽油的私家车费用基本持平,这还没有计算节省下的公路收费。
对政府来说,燃油税可以让政府根据能源储备状况灵活调整税率来引导消费。尤其是当成品油定价机制迟迟不能有圆满方案之际,燃油税的出台又何必为之所累?
据深圳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