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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 12月1日起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http://www.newssc.org 2006-11-26 10:43:50
(记者郑钰飞)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获悉,达到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自2006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魏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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