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认为同意学校“辞退令”没有维护教师权利,教师肖坤华将四川省教育厅告上了法庭且胜诉,但省教育厅以一审法院没有判定重新处理为由拒绝对肖坤华的申诉重新进行处理。无奈之下,肖坤华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了诉讼主张权利。昨(5)日,成都市中院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双方,省教育厅因适用法规错误、程序违法败诉,被判定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虽然一审胜诉,但肖坤华并没有实现能够重新获得教育厅处理决定的愿望。肖坤华认为青羊区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对很多重大问题没有作出认定,仅判决撤消该决定,并没有要求教育厅在一定期限内重新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新的《申诉处理决定书》。肖坤华请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原告的申诉重新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正确的申诉处理决定;同时完整告知原告对处理决定不服应当享有的求救权利。
成都市中院经过审理认为,省教育厅受理肖坤华的申诉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给予处理,且引用的《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在作出处理决定时已失效,故其处理决定是适用法规错误,程序违法,依法应当予以撤消。判决要求,省教育厅要继续履行法定职责,对肖的申诉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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