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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挂钩养老金 成都出台计发细则

http://www.newssc.org           2006-12-07 01:53:00

四川新闻网消息  
  

  (本网记者 姚朔昂) 养老金与缴费高低和年限挂钩,缴费基数越高,缴费时间越长今后待遇就越高。四川新闻网记者12月6日获悉,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和成都市财政局制定了《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新细则》对原规定进行了较大改动,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使用了累计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等新的规定。

成都宣布养老金与缴费高低和年限挂钩

  《新细则》体现了养老金的缴费激励机制,强化了公平、效率的原则。在新办法中,基础养老金与职工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基数挂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基数越高,领取到的基础养老金就越多;缴费工资基数越低,退休时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越少。参保人员缴费满十五年后,每多缴一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就增加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所以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而个人账户不会过多影响到养老金。成都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新细则》实施后,养老金发放的差距将会大大拉开,高低之间的差额将达到三至五倍。

  为确保新旧办法平稳对接,劳保部门还设置了新办法和原计发办法待遇计算的五年过渡期政策,保证了过渡期内新退休参保人员的待遇低不减和高递增。成都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透露,在过渡期间,养老金的计发就高不就低。

  而在过渡期间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在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当年退休的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领取。值得注意的是:已经办理退休的职工不需要到成都市社保局办理其它手续,社保局将根据核定的新老办法养老金差额直接发放到职工养老金存折中。

  此外《新细则》还规定:参保的企业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企业和本人申请,可继续延长缴费时间,至缴费年限满十五年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个体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也可继续延长缴费时间,至缴费年限满十五年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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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陈天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