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记者 赖晓莉) 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廉政如何从事后的“治”转向事前的“防”,越来越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记者昨日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得到一个好消息,《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有望在近期内提上日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明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今年的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钟祖祥等23位省人大代表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议案》中表示,省人大常委会曾于2002年7月20日通过“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走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步。
据介绍,由省人大内司委和省检察院组成的立法调研组结合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际,对福建等12个省(自治区)和13个较大的市制定的预防职务犯罪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分析研究和重点调研。最终认为,目前立法条件已基本成熟。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现已向省委报告了立法的有关问题,待省委同意后,即可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人大代表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关注由来已久。去年,市人大代表李之权、邓树人等就曾提出议案,呼吁尽快出台我市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法规条例。今年6月召开的成都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成都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规定(试行)》,明确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要对象、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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