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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民主法治

http://www.newssc.org           2007-01-25 10:29:13

四川新闻网消息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根据《决定》要求,我们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切实抓好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以全面落实。

  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抓好民主法制建设,首先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突出地位,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履职行权,加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的立法工作,搞好执法检查,用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保障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实现,为建设法治四川、和谐四川做出积极贡献。

  其次,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决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同时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们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加强人大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者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为推进全省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作出贡献;二是要贯彻实施监督法,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特别要加强对加快工业发展、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义务教育、新农村建设的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际,了解民意,反映民情,集中民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四是要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在人民群众中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发挥好人大代表的表率作用,能够团结和带动人民群众,为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而共同奋斗。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应认真做好代表工作,组织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

 

来源: 人民权力报

[编辑: 徐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