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四川新闻网 > 四川新闻 > 第一现场 正文

代表强调 应尽快立法加强四川药品管理

http://www.newssc.org           2007-02-01 00:16:46

四川新闻网消息  
  

  (本网记者 代朗) “药品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必须对其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四川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郝士权等12名代表联合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药品管理条例》的议案。

  议案指出,为加强我省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合理,维护受药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我省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健全我省在药品管理方面的立法。

  近年来,尽管国家加大了药品的监管力度,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严重。代表们在议案中列举了存在的问题:药品监管过程中腐败滋生,药品批文审批管理不严;企业不按规范生产、产品检测把关不严;医疗机构、医生收受药品回扣严重;企业大量聘用无证“挂靠”人员(甚至医务人员)进行药品销售;各种虚假、非法的药品广告盛行等等。代表们提出,这些问题反映了药品市场的混乱,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存在隐患和危害,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的“齐二药”、“欣弗”、“郑筱萸案”等恶性事件就是其典型。解决药品市场出现的种种问题,其根本措施之一,在于加强和健全药品管理立法。

  代表们谈到,目前我国在药品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有2001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2002年9月15日施行的《实施条例》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有关条例、规章。议案指出,这些法规由于时间性,对解决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略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监督管理未作规定,由于销售人员的重要性,理应有效力较高的法规来规定其从业资格并约束其销售行为;二是“法律责任”一章的行政处罚幅度过大,不利于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罚时掌握处罚尺度;三是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监管的规定不全面,如对企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方式就未作明确规定。

  代表们认为,四川省近年来为贯彻《药品管理法》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对《药品管理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省政府在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省在药品管理上仍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四川省至今尚无有关药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因此,从四川省实际出发,细化《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尽快制定并实施《四川省药品管理条例》,已十分必要和紧迫。


  在代表联合提交的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药品管理条例》的议案中,代表们建议,对“行政处罚”规定应进一步具体化,减少在司法实践中因“处罚幅度过大”而造成过多的自由裁量权。议案提出,《条例》应规定四川省药品销售人员的从业资格备案制,规定尊重患者用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规定用药人应当建立本单位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临床合理用药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规定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个人必须依法行政,规定建立药品监督举报制度,规定用药人应当凭处方调配药品等等,以使我省药品管理真正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

友情提醒

  四川新闻网记者部手机短信报料系统正式开通,您可以通过编辑手机短信,发表看法或为四川新闻网提供新闻线索(移动用户发送到01810444、联通用户发送到6810444)。您的线索、评论一经采用,我们将提供精美礼品或以资鼓励。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陈天乐 ]

 
 ·[嘉宾访谈] 人大代表痛斥电视的低俗化   [2007-01-31]
 ·人大代表:“圈”外城市也有大舞台   [2007-01-29]
 ·人大代表:合纵联横 显现乘数效应   [2007-01-29]
 ·人大代表:发展竞技 呼唤公平起点   [2007-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