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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借组织学生春游收费将被重处

http://www.newssc.org           2007-03-21 06:28:57

四川新闻网消息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下发紧急通知明确几种收费行为,其中专门强调,现在正是春天来临之际,不准任何学校或个人,借组织学生春游之机,收取费用,否则将给予当事学校校长或教师以重处。

  ·高中·收了择校费不得再收学费

  通知要求,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高中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等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

  另外,通知除了明确“一费制”标准、严禁收取教辅材料费等代收费、严禁收取存车费。针对各学校组织学生观看电影收费,此次明确指出,个别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学校向学生收取电影费标准的做法应予以纠正,学校在组织学生观看规定的影片的时候,收费应该根据当地市场行情确定。

  ·民办校·学校不公不民,按公办收费

  据悉,按照教育部和发改委的要求,我省物价部门将从今年开始,对现有改制学校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要求民办学校必须做到独立法人、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如果做不到以上条件的“不公不民”的学校,将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公办学校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等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

  ·高校·办学生证借书证不收工本费

  《通知》对我省几十所高校提出要求,预科生升入本、专科以及专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执行同学年同专业的其他学生收费标准。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工本费。不得向学生预收学费。

  本报记者 赖波

 

来源: 成都晚报

[编辑: 陈天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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