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征集意见,机关建筑能耗须向社会公布“夏季室内空调不得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有望以国务院立法的形式得以确定。
国务院法制办3日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规定,国家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草案还规定,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供热单位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系统的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根据草案,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向社会公布。草案还对国家机关的能源利用效率予以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安装、使用节能设备。
草案对违反节能规定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四十五条的条文中有十条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对于违反节能条例的行为,草案规定了最高50万的罚责,对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的违法行为,采取了根据项目合同价款、房屋销售总额百分比予以处罚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