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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蜀笑星中江表妹辞世周年 家人状告司机


【http://www.newssc.org 】  【 2007-09-25 16:17 】 【来源: 天府早报

  头上扎对翘鬏鬏儿,提起一个竹篮篮儿,吼起吼起卖杂物儿……国家一级演员、著名巴蜀笑星———“中江表妹”李永玲的招牌形象,可谓家喻户晓,2006年10月16日,一场发生在渝宜高速公路长寿段的意外车祸却让我们永远失去了这位年仅49岁的女笑星。

  在“中江表妹”辞世周年之际,悲痛中的家人已经聘请律师,表示将起诉李永玲生前雇佣的机动车驾驶员谢桑田,预计今(25)日到法院立案。据李永玲家人的代理律师透露,起诉司机并不是最终目的,之后可能还将有其他的诉讼对象。

  司机失职 家人索赔15.8万

  2006年10月16日,李永玲乘坐自家司机谢桑田驾驶的川AQG176小轿车从涪陵返回成都。当车行至62.5公里处,发生单车碰撞隔离带的交通事故,司机谢桑田将车停靠在紧急停靠道与行车道之间,车上人员未有伤亡;此次事故后几分钟内,余金松驾驶渝A85386车直接碰撞川AQG176小轿车位于紧急停车道的副驾驶位置,导致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李永玲受重伤,被送至长寿县人民医院抢救,当日12时,李永玲因抢救无效死亡。

  “中江表妹”李永玲的母亲、女儿、丈夫认为正是由于李永玲生前雇佣的机动车驾驶员谢桑田的失职,才导致了李永玲的死亡。李的家人准备向法院提出总金额为158400元的诉讼请求,包括丧葬费11282元、交通费5000元、误工费2772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7170元、死亡赔偿金255780元等物质损失,共计292004元的20%,即58400元;以及三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明显过错 没有及时转移乘客

  李的家人认为,作为驾驶员,谢桑田在驾驶过程中以及处理故障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错。“在高速公路上行使,积水路段还在加速,导致汽车失控撞上中央隔离带,令汽车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横向停在了紧急车道和主车道之间。”李永玲的丈夫邓行义至今责怪谢桑田处理事故的方式。

  车停下之后,谢桑田既没有及时转移乘客,也没有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的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这些行为作为具有熟练驾驶技能的专业人员都属于明显的操作不当,是一种严重的过错。李家人聘请的律师认为,正是这些过错,导致发生了后面李永玲车祸身亡的惨剧。

  2006年11月14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第七大队对上述交通事故认定:渝A85386车驾驶员余金松在此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川AQG176车驾驶员被告谢桑田在此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受害人李永玲不承担责任。

  早报记者 周晶晶 实习生 王晶城

 

编辑: 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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