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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施在即 成都老板忙着想用工新法


【http://www.newssc.org 】  【 2007-11-26 11:57 】 【来源: 成都商报

  实施方案

  1.与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明确约定禁止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在本地区从事和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事务。

  点评:利用竞业禁止合同防止核心员工跳槽。

  2.建立企业福利积分制度。职工的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都计算为一定积分,达到一定积分后给予一定奖金或给予免费旅游等其他福利考虑。

  点评:劳动合同法禁止单位扣押员工各种证件,收取员工各种形式保证金,以及约定离职违约金。要留住员工,不能再从“罚”上着手,而应从“发”上考虑,用怎样的福利发放来留住员工的心。福利积分的制度核心就在于留住员工。

  3.和高校联系,吸收在校大学生实习。

  点评:在校大学生实习不等同于试用期,因此不受劳动合同法试用期长短限制。如果利用实习期配合试用期,将为企业留下一段很长的人才甄别期。同时,这也将部分缓解企业人手不够的问题。

  4.定期培训员工,并留下培训费用的证据,同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点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后,可以和劳动者约定一个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因此,留下培训费用证据非常重要。

  专家提醒

  损害员工必将损害企业

  特邀律师:四川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永惠、四川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璇、四川律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宇、四川坤维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全、四川君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勇

  几位资深律师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可能会出现员工的分化。企业为尽量保留有才能的核心人员,会签长期固定期限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在福利方面更好;但对可替代性强的岗位,为降低成本,企业可能会将业务外包,或签订短期合同,甚至变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遇到各种变动应仔细辨别,企业在法律框架内的用工形式变化是无可非议的,但对违反法律降低成本的措施,劳动者应积极维权。

 

编辑: 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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