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钟玉明杨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即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这部旨在规范用工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法律,却在有的企业被一些人误解、曲解、甚至抵触,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企业突击辞退员工、要求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等负面现象,引发了社会各方高度关注。
企业怪招迭出
进入10月份以来,随着劳动合同法施行日期临近,广东、四川、福建、海南等省份,不时传出企业突击辞退老员工、强迫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的案件。
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出台《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补偿规定》,动员老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作为交换,华为公司以比劳动合同法更高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东莞市塘厦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强迫1000多名工人“先离职后入职”,即一手签自愿离职书,一手签新合同。还有的企业打算宣布“停产”,工人放大假,两个月后“重新开张”,届时再签劳动合同。
企业有“三怕”
广州市台资企业协会荣誉会长、番禺创信集团董事长吴振昌说,我看不到这些公司的做法对企业本身有任何利益。
那么,这些企业不惜冒险突击炒人,究竟怕的是什么呢?
一怕劳动违法行为将面临高额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凡是不参加社保的,员工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二怕不能再靠“炒人”来管人。广州溢通巴士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成佳说,我们一般新来员工试用三个月,然后一年一签,这种形式是员工管理的好招。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第三年就变成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然就得延长至两三年、三四年一签。一旦他干得不好,我怎么办?
三怕辞退员工不再“干净利落”。有人把劳动合同法比喻为“人力资源管理上的物权法”,认为这一法律实施后,将像拆迁中出现“最牛钉子户”一样,出现“最牛钉子工”。
人力资源管理不是随意炒人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我国的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如何体现“向劳动者倾斜”成为企业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谌新民教授认为,早就应该有这样一部法律了。一些企业之所以反应这么大,我认为是因为20多年来企业被惯坏了,对他们有利的就要求跟国际接轨;片面地以为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就是随意炒人,根本不了解人家的核心精神,没有很好地考虑劳动者权益。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说,劳动合同法在鼓励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同时,也体现了对企业的平等保护,企业也是受益者。“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他表示,劳动合同法也给用人单位开了“口子”,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和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实际上,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
企业管理急需“三大转变”
广州珠江(东方)电力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孙惠说,我们企业要考虑的,首先是如何留人、留心,如何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要逐步实现三个转变。
转变一:对员工从压力式管理转向激励式管理。过去,一些企业在提高员工积极性方面手段不多,一味地“胡萝卜加大棒”,依赖“高压政策”。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劳动合同期限越签越短:从三年一签到一年一签,直到最近流行半年一签。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更多地需要通过感情激励、待遇激励、事业激励等人性化管理手段。
转变二:不平等管理转向平等管理。一些企业往往会将员工分为“三六九等”,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同工不同酬”,特别是福利和社保待遇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初次分配中更多地体现公平。
转变三: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将要求专业人才担任,要走上法制化轨道,而不是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
(据新华社广州11月2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