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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沽湖之旅摔成十级伤 旅行社承担责任


【http://www.newssc.org 】  【 2007-12-19 17:22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青羊法 本网实习记者 曾燕伶) 成都市民张先生在前年的一次旅行途中不幸坠河受伤,直到近日才通过法院讨回公道。四川新闻网记者12月19日从成都青羊区法院获悉,尽管与张先生签订合同的四川风情假日旅行社已将此业务转给作为地陪西昌某旅行社,但仍将为张先生的损失买单。

  旅途中坠河摔成十级伤残

  张先生介绍说,自己于2005年8月25日与四川风情假日旅行社签订了泸沽湖五日游合同,当晚即乘上了前往西昌的火车。在西昌及泸沽湖度过了愉快的三天后,8月29日一早张先生乘坐旅行社提供的微型客车从泸沽湖返回西昌。“没开多久车子竟翻进河里,这次事故有两人失踪,我和司机都受伤了。”

  张先生获救后被送往盐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两天后转往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二十三天。此后还在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住院十一天进行后续治疗。“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给我做的鉴定是十级伤残,我前后的治疗费用花了好几万。”张先生在给法院的诉状中要求四川风情假日旅行社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五万余元。

  地陪所乘竟是黑旅游车

  直到开庭后张先生才从四川风情假日旅行社方面获知,按照旅游行业操作惯例,张先生在抵达西昌后就被转给了地陪西昌阳光旅行社。此后西昌阳光旅行社又擅自将张先生的泸沽湖之旅转给了西昌航天旅行社,而出事的微型客车正是西昌航天旅行社提供的。根据西昌市旅游执法大队调查,这辆客车及开车司机都没有旅游营运资格。“根本就是辆黑车!而且交警部门已经认定了这次事故应由司机负全责”,张先生气愤地说。

  “旅行社没有经过张先生书面同意是无权将业务转给地陪的,所谓旅游行业惯例毫无法律依据。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张先生在事故中不负任何责任,损失应该由与他签订合同的四川风情假日旅行社承担”,主审法官解释说。

  随后,法庭宣判四川风情假日旅行社赔偿张先生各项损失43000多元。同时法院告之四川风情假日旅行社,在其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西昌两家旅行社另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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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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