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2008四川省人大政协会议特别报道 >>>>>>
本网讯 (四川新闻网记者 姚朔昂) 随着近年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引发的相关问题越来越受公众关注。四川新闻网记者1月22日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组获悉,不少人大代表通过议案建议,应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和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
代表呼吁细化拆迁管理条例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房屋拆迁涉及到的利益冲突极其复杂,而其中发生的各种房屋拆迁纠纷,如拆迁补偿问题,强制差遣问题、钉子户问题等也一次次的成为媒体、公众以及政府关注的焦点。”来自泸州代表团的代表王南在议案中提议,应修订《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王南认为,虽然去年《物权法》的颁行对于城市房屋拆迁问题起到了很好的立法整理作用,但《物权法》中并没有直接对房屋拆迁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也未对公共利益需要的拆迁和非公共的利益的商业性拆迁进行界定。
为此王南等代表向省人大提交关于对《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再次修订的议案,建议对一些问题予以具体细化,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条款。比如制定征收和拆迁单位及个人房屋和其它不动产时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因公共利益需要的拆迁和非公共利益的商业性拆迁尽可能进行界定;对给予补偿是房屋拆迁的前提而非后果这一原则进行确定等。
代表呼吁细化物业管理条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我国的房屋权属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传统的房屋管理模式也逐步被物权管理这一新兴的产业管理模式所代替,而各种原因导致的物管纠纷也随之而来,这种物管纠纷直接影响住宅小区的安定,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安定。”来自泸州代表团的十三名代表通过议案建议说,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已成为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
议案提出,虽然《物权法》中也对物业管理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是由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是针对全国范围制定的法律规范,且没有对物业管理中的一些矛盾焦点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或界定,因此目前亟需有适合本地具体情况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物业管理规范。为此,代表们特向省人大提交制定《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对《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尽量细化,比如对物业的管理与服务主体及其责任进行界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职责、权利;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使用、出售及小区业主共有地盘上的停车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