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金堂县传来好消息:继去年获得“全国优秀法院”称号后,该县人民法院又在全国成千上万个法院中脱颖而出,获得“全国模范法院”的光荣称号,成为我市唯一的,也是历史上第一个获此殊荣的法院。
据悉,4年一评的“全国模范法院”代表着我国法院系统的最高荣誉,评选要求相当严格,对于处在成都市第三圈层,80%以上是农村,且经费保障不足的金堂县人民法院来说,这个奖项更是来之不易。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向金堂县人民法院学习的通知》上,记者看到,近5年来,金堂县法院每年都有40余项(次)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县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表彰奖励,先后荣立了集体一等功、全省法院系统“十佳优秀班子”、省级“文明单位”、省法院系统“人民满意好法院”、“六无”先进法院和“全国优秀法院”等称号,自2003年以来,仅公正、高效审理的涉农案件就有1万余件,且在全国第一个开创了“坝坝法庭”、执行联络员制度、执行警示令制度等一系列创新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稳定,实现了城乡和谐。也正因为这些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将全国仅有的40个、成都市唯一一个“全国模范法院”授予了金堂。(杨代军 记者陈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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