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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受损 停用"中华""中南海"烟标?


【http://www.newssc.org 】  【 2008-03-12 10:48 】 【来源: 成都晚报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安家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今年向大会上交的提案,是呼吁政府能实际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国内销售的香烟包装主要位置印上健康警语或警示图形,尽快停止使用“中华”“中南海”这样代表国家、民族形象的品牌商标。这篇文章随即被安家瑶放在了自己的博客中,仅在新浪博客,该篇文章的点击率很快便达到了13万次,回复评论近千条。据新浪博客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一篇推荐到新浪博客的热门博文,一般点击也就一两万次,能够在一天多时间里点击超过10万,并且点击率还在飞速增长中,是很少见的。

  安家瑶:

  “中华”香烟让民族形象受损

  安家瑶称,今年是中国向国际控烟公约承诺履约更改烟草制品包装的最后一年。目前,国内销售的烟草包装,多在侧面用黑体小字标注了“吸烟有害健康”,但正面却往往用“低焦油”“柔和”“超淡味”等宣传语来表示自己“危害甚少”,这样的做法与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不一致。安家瑶认为,所谓“低焦油”“淡味”,以及所谓“降焦减害”等提法,误导、欺骗公众进行消费的虚假、欺骗性宣传。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内销售时无明确警示包装的烟草企业,在向控烟缔约国出口香烟时,不得不按照要求“改头换面”。“腐烂的肺部、骷髅的图案、漆黑的牙齿,腐烂的脚板”,这些可怕的图案,就印在国外销售的“中华”“中南海”等代表民族形象词语的香烟包装上。安家瑶认为,如果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中国政府能实际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对国内销售的香烟包装主要位置印上健康警语或警示图形,应尽快停止使用“中华”“中南海”这样代表国家、民族形象的品牌商标,避免民族形象受损。

  支持者:

  骷髅图案印在“中华”旁“太可怕了”

  安家瑶的提议得到了一部分网友的支持。一位新浪匿名网友称,浙江金华火车站前广场上就张贴有“中华”香烟的大幅广告,上面写着“爱我中华”,看着相当刺眼。他认为,烟的商标不应与国家形象有联系,“爱我中华”与吸烟更是没有关系,此类误用应该被重罚。网友“正义不是说说而已”强烈支持安家瑶的提议,他说,“在‘中华’二字旁边,就是一个腐烂的肺部或骷髅的图案,太可怕了,这对中华民族的形象是多么大的伤害,是该提请大家注意了”。另一名新浪匿名网友称,“记得在广告法中有规定,不准使用国名等字眼做品牌名。因而,应该把‘中华’这类打着民族旗帜却卖烟草挣钱还危害人体健康的品牌注销”。”自称是“商标、品牌工作者”的网友“叶征潮”在赞同之余还建议,包括“利群”“新安江”“西湖”等用地名注册的香烟商标也应该停用,因为这些中国驰名香烟商标已经违反了现行的中国《商标法》。

  此外,有网友也借此提出“不单香烟,包括啤酒、酒店、牙膏等都应该禁止取名为‘中华’或‘中国’”。

  反对者:

  建立一个品牌要花费几代人的心血

  尽管支持者声浪颇高,但反对安家瑶意见的也不少。网友“财团大佬”就评价安家瑶的提议“太片面”,因为“香烟品牌国际战略是这几年的主要工作”,而“过于急功近利会把一切工作全盘否定”。一位新浪匿名网友也激动地回帖称安家瑶的提议会“直接毁了‘中华’这个老字号品牌”,因为“建立一个品牌需要花费几代人的心血,特别是‘中华’这种在国际上对华人世界有着深厚影响的品牌”。网友“上帝与我同在”认为,“中华”与“中南海”的商标无论怎么说也和民族自尊拉不上关系,安家瑶此举有“哗众取宠”之嫌。而且,这些品牌既然能够上市,就证明通过了商标局的认证,因而,此提议不过是“找不到题材的备选罢了”。

  【相关链接】

  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总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第八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首席记者薛玲

 

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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