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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艳照门 代表建议立法保护网络隐私


【http://www.newssc.org 】  【 2008-03-14 23:28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本网讯(四川新闻网记者 代朗)“在网络世界中,侵犯网络隐私权的现象较之于现实世界更加猖獗”,全国人大代表王明雯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隐私保护法》的议案,“最近十分引人关注的艳照门事件便是例证。当然,侵犯网络隐私权的情形远不止这些。目前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个人信息在收集、处理、传输和利用等环节中,由于缺乏规制,非法侵害十分严重。”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据2008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21次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12月,网民数已达到2.1亿人,网站数量已有150万个,并以超过60%的速度增长。“其触须几乎侵入了所有行业。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和社会服务网络化的推广,使得各类数据信息成为网上的共享资源,极大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王明雯同时指出,“网络也使个人的生活空间和个人隐私受到了空前的威胁和挑战。网络隐私权作为传统隐私权的一种新的补充和扩展形式,其提出主要用以区别于现实世界的隐私权,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

  “在网络世界里,恣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现象十分猖獗,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成为了制约网络业发展的瓶颈,同时也成为了保护隐私权制度中的热点问题,是法律界和司法实践中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王明雯表示,鉴于网络隐私侵权现象的严重性,特提出要求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隐私保护法》的议案。

  “我国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尚不完善,在一些领域几乎还是空白与网络业飞速发展很不相称的是立法上的严重滞后。”王明雯代表认为,对于中国而言,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模式应该是网络业的行业自律模式与法律保护模式相结合。“不过,在目前,必须采用法律保护模式才能遏制住不断增长的网络隐私侵权势头。因为十分猖獗的网络隐私侵权现象带来的严重后果与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空白形成巨大反差,加之网络的行业自律性差,使得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对青少年的网络隐私权要特别加以保护,这是因为青少年社会经验匮乏,维权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对隐私的认识与防护意识较弱,个人隐私容易被泄露。而一旦隐私被侵犯后,将会极其严重地影响其健康成长。”王明雯代表在议案中特别强调了对青少年的保护,“艳照门事件之后,有不少青少年模仿陈冠希自拍艳照将其上传至网上。他们完全没有想过这样做的可怕后果。这些现象使得我们必须尽快做出反应,加快对青少年的网络隐私权的立法进程。”王明雯指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到18岁的网民已达4001万人,占总网民比例的19.1%,并且,对互联网的信任度与年龄成反比,即意味着这些未成年人是网络世界里最容易受到伤害的人。

  “在我国保护网络隐私权制度中,可以考虑引入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设立可以使受害人形成比较明确的收益预期,从而鼓励他们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网络隐私权。同时,对于网络服务商而言,他们是在利益驱动下,且是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非法收集和利用个人资讯的,其违法成本几乎为零。”王明雯建议,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培养人们的隐私权意识,从而形成对公共权力的良好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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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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