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四川新闻网记者 代朗)“中医药是我国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卫生事业的特色与优势。几千年来为中华民族的繁衍与昌盛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对世界文明的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当前仍为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马宗慧代表提交了关于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立法步伐的议案。
“由于中医药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能够为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增进健康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能够结合我国国情,为老百姓的健康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必须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特殊的法律保护。”马宗慧提出,“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进一步保护促进中医药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将国家发展中医药的基本方针、政策、目标和思路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制度化,以更加有效地保障中医药的健康持续发展。”
“制定中医药法是卫生法制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中医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是加强行业管理、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需要。在贯彻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今天,我们必须加快立法步伐,依法保护中医药的健康发展。只有全面有效的法律保护,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中医药的生存与发展。”马宗慧认为,“我国的中医药立法工作不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中医学的发展,而且必将成为世界各国发展传统医学的范例。推动传统医学在各国纳入国家政策和法律框架管理,对于世界传统医学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并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中医药的法制建设也取得了较大进展,逐步建立和形成了有关中医药的法律体系。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亟待调整和完善。”马宗慧建议,将中医药立法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计划,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及时颁布实施,以保护、促进和规范中医药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