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旭阳 刘晋川
从4月1日起至6月20日止,我市将对80余万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核查 。未办理核查手续的,将从7月份起暂停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核查对象:凡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离退休(退职)手续,并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或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因工或非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
具体对象: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个体参保和征地农转非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由我市社保经办机构代发基本养老金的森工企业离退休人员;由我市社保经办机构代发享受财政补贴的离退休人员;移交退管站管理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破产改制企业死亡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凡养老关系不在我市,但在我市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企业和个体参保离退休人员;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工伤定期待遇的人员;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抚恤金的工伤人员供养直系亲属。
核查期限:核查时间从4月1日起至6月20日止(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实行全市通查通验,不收取任何费用。确因行动不方便,本人不能亲自到核查点参与核查的人员,集中在5月20日至6月20日期间,与核查工作人员预约上门服务。
7月15日以后,未查核人员可直接到其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补核查,也可到就近的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电子登记。当月补核查的,其养老、医疗待遇从次月12日以后补发并恢复发放,其工伤待遇在2个月内补发并恢复发放。
成都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