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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请“还俗于民”


【http://www.newssc.org 】  【 2008-03-27 14:22 】 【来源: 四川日报

  清明节是中国人表达对逝者哀思的特定时节。今年的清明节首次被确定为全国法定节假日,三天小长假,从时间上有利于人们出行祭扫,从长远看有利于“还俗于民”。

  清明节先秦时作为节气出现,后来注入了寒食禁火、扫墓等习俗,逐渐形成节日。清明祭扫,目的是饮水思源,慎终追远。现在,人们还在清明时节祭扫烈士、怀念英雄。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人口流动频繁,很多人很少有时间、有机会用传统的方式表达自己对亡故亲朋的悼念之情。过清明节缺乏一种仪式感,作为珍贵文化遗产的节日文化也渐渐被抽去精髓,失去其应有内涵。

  有民俗专家指出,传统节日的民俗活动像鱼,是生长着的,是活性的,只有放在民众生活之水中,才能自由生长。把清明节设为法定节假日,给了传统节日一个发展空间,正是“还俗于民、还鱼于水”之举。三天小长假,使群众有时间去从事一些清明节的特定节日活动,如祭祖扫墓、踏青郊游,以及拔河、荡秋千、踢毽子、放风筝等等,有利于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使节俗活动更加饱满丰富,使群众的节日生活更加有声有色、多姿多彩。

  应该看到,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载体,传统节日已成为传承民族精神的纽带。清明放假,意味着对我国民俗传统的尊重。但是仅仅放假是不够的,要把民俗还给民众,需要社会各界通力而为。

  在清明小长假到来之际,政府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无事故。民俗专家和媒体则应承担起引导、阐释的职能,廓清由于传承断档而在部分群众中存在的有关清明节节俗的种种曲解,使这个放假的清明节过得更有文化内涵,彰显其清雅深沉、诗意浓郁的节日精神,重新找回渐行渐远的文化传统。(新华社记者 王海鹰 刘书云)

 

编辑: 黄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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