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姚长寿)为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省政府今年第三次常务会上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并于近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我省实行分类指导,对按城镇人口安置和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区别对待。对前者,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将其纳入农村养老、新农合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标准足额划入相应的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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