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锦江法 四川新闻网实习记者 曾燕伶) 成都市民林先生在自家楼顶锻炼身体时不幸坠楼身亡,其妻儿认为房屋的建筑公司及物管公司在这场事故中都有严重过错,要求他们支付林先生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四川新闻网记者4月7日获悉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一审判处房屋修建公司无责,物管公司也仅需承担30%的次要责任。
今年1月14日清晨,林先生像往常一样登上所居住房屋的顶楼锻炼身体。据林先生的妻子介绍,物管公司对顶楼长期疏于管理,“通向顶楼的通道只是一个门洞,连门都没有。有些居民在那里种花种菜,还有居民在上面堆些杂物,天气好的时候大家都上楼晒衣服和被子等等。”林先生妻儿推测,林先生也许是在锻炼时因避让楼顶杂物不幸跌落并当场死亡的。
据林家在法庭上出示的一份公证书显示,林先生锻炼的楼顶有高约41厘米的防护墙,四川新闻网记者经查询国家相关规定得知,即使是低层建筑物的楼顶防护栏也应高于105厘米。“建筑公司在修建房屋时就应该注意到房顶的防护设施高度太低,物管公司也没有在楼梯和楼顶上设立警示标志,他们要为这件事负责。”为此,林家向法庭提起了诉讼。
“房子是设计所设计的,我们只负责施工。”建筑公司称房屋修建好后经相关部门评估为质量合格,是优良工程,他们显然不应该为设计上就有缺陷的防护墙负责。此外建筑公司还提交了建筑设计说明和结构设计总说明等文件,“这个楼顶在设计上是不允许上人的,更不用说在上面锻炼了。物管公司没有阻止林先生上楼锻炼,他们应该付一定的责任。”
眼看建筑公司把责任推给了自己,物管公司介绍说他们早在2004年就单独成立了一个管理服务公司,楼顶的管理权限在这一公司,“我们两家是独立的法人,林先生的家人根本就告错人了。”随后物管公司表示林先生本人在事件中有重大过错,“他作为一个成年人还不清楚楼顶不是锻炼的地方吗?”
锦江区法院首先肯定了建筑公司的说法,认为林先生所居住的房屋工程质量优良,顶楼设计施工和设计都符合标准。“对于物管公司,他们一直在代收林先生家的水电气费,可以认为是他们在为林先生一家提供物管服务”,法院裁定物管公司因疏于管理且没有及时劝阻林先生的锻炼行为,增加了其从楼顶摔下的可能性,应当支付七万余元的赔偿金。而死者林先生应当意识到在楼顶上锻炼身体很可能会遇到一些突发事件,应承担70%的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