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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人力三轮营运权 每辆补偿近5万


【http://www.newssc.org 】  【 2008-04-08 09:45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记者 杨东)近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就终止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运营工作的有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问:成都市政府为何要在城区终止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

  答:人力客运三轮车体积较大,占用道路面积较大,运载量小,速度慢,挤占了有限的道路交通资源。随着成都市城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城区终止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是维护城区市容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项重大措施,是提升城市文明和现代化城市形象的重要手段,符合城市建设发展趋势。

  问:成都市政府终止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市政府为广大市民平等享受道路交通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依法作出撤回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的行政许可,终止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的决定,是完全合法的。

  问:成都市政府对终止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的补偿安置情况怎样?

  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从2006年初开始进行调研,借鉴了武汉、南京、宁波等城市的做法,提出了成都市补偿标准:1、收回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权的按每辆4.93万元标准补偿,同时按每辆2300元的标准回收人力客运三轮车(武汉市车主补偿11120元,车辆回购200元;南京市车主补偿6160元,车辆回购2000元;宁波市车主补偿13500元,车辆回购500元,目前还没了解到有高于成都市补偿标准的城市);2、出台系列补偿安置政策,如失业救济救助、对车主和踏车工在规定时间前办结终止营运手续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转岗期间生活补助奖2079元/人。可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减免税费再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享受3年社保补贴、实行免费创业培训、享受免费职业介绍等。对在规定终止营运时间前主动办理终止手续的,分别给予1.2万元和6000元奖励。市政府工作原则是“依法办事,有情操作,维护稳定”,对三轮车主及踏车工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是关心的。

  问:青羊区大部分、武侯区的全部客运三轮车产权属两个区三轮车客运队所有,这部分三轮车将如何处理?

  答:对租赁青羊区、武侯区三轮车客运队公车的持证踏车工,因与两个区签订的《人力客运三轮车租赁协议书》的租赁期限已届满,租赁关系已终止,根据《通告》规定,租赁期限亦不能延续。为确保青羊区、武侯区三轮车客运队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两个区的三轮车客运队将向前有租赁关系的踏车工发出书面通知,依法收回产权,并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对前有租赁关系的三轮车踏车工,两个区考虑踏车工实际困难,将给予一定补偿。

  问:目前终止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的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答:成都市终止工作得到大多数车主和踏车工的理解和支持。截至2008年1月中旬,已有1210辆人力客运三轮车的车主和踏车工主动办理终止营运领取补偿金手续,但现有少数人听信不实谣言,有些不切实际的想法,尚在等待和观望,希望这些车主和踏车工尽快办理。市政府再次郑重重申,政府在城区终止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的决定决不会改变,今后也决不会在城区发展人力客运三轮车。2008年4月30日前将结束终止工作,逾期不签订协议的,不再给予补偿,不再回购车辆,视三轮车主及踏车工自动放弃自己应享有的权利。

  问:对人力客运三轮车上路行驶的将如何处理?

  答:成都市已于2007年12月31日撤回营运许可,注销了三轮车牌照,终止了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资格。人力客运三轮车再上路行驶的,属非法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车辆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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