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波)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加分资格审查工作开始。本月底,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相应材料交予学校审查。据悉,享受加分的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奖项的考生。此外,获区级或市直属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也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本月底准备相关材料,填写表格,交予学校审查签章。5月10日前,学校汇总考生的相关材料并分类整理,并将艺体类、科技类加分材料交区教育局相关科室汇总。5月12—20日(星期六、星期天除外)的上班时间,学校带相关材料分别到区招办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带相关材料分别到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市技装所办理资格审查手续。5月底以前,区招办将加分结果返回各学校。
据了解,两类高中招生(指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加分政策中“获奖时间规定”中规定的“初中三年”是指2005年9月1日至今(体育类等级运动员加分时间为2005年12月9日至今)。往届考生可享受考生身份类加分、素质教育类加分。
市教育局为保证加分资格审查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要求各学校及时公示享受政策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项目、享受加分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招考办监督举报电话:86691516;成都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6123460)。成都市招考办也将在成都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家长的监督。
各郊区(市)县两类高中招生的加分政策以及加分资格审查办法由各郊区(市)县招委、教育局参照城区政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