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8周岁的青年每年5月4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何保证这半天假期呢?至目前为止,并无部门或单位对此有明晰的说法。
共青团四川省委、共青团成都市委的宣传部门昨日均表示,各部门和各用人单位应自觉遵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切实保障青年的休假权利。“但我们并没有权力来监管青年节假期。”团中央权益部法制工作处一姓王的处长在电话中表示,如何执行“青年节”假期尚无切实措施,“这是国家法规,各个单位应自觉遵守”。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称,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都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律对这些节日的休假并未做强制规定,加班也不会有加班费。如青年因参加“五四”活动没有领到全额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坚持不放,我们也不能强制要求其放假。”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肖佑嘉建议,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从企业文化角度来说,应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以提高劳动者的归属感,企业可以考虑给青年们安排调休。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青年节休假,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但是目前还缺乏相应处罚的强制性规定。
市教育局基教处工作人员昨日明确表示,尚未接到通知,也未向学校下达“五四”青年节的放假通知。成都三中校长唐永强称,听说“五四”的放假消息后,自己很困惑。“万一一个班上只有一个同学满了14岁,全班只给他一个人放假能行吗?总不至于,让我们老师们挨个检查学生户口本后再放假吧!”(记者吴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