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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老赖转移存款 成都某银行遭中院罚15万


【http://www.newssc.org 】  【 2008-05-09 09:59 】 【来源: 成都晚报

  今年4月25日上午,成都中院法官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到某银行成都分行查询被执行人账户。没想到,银行不但拒绝协助执行,还帮助被执行人将其账户中的186万余元转走。由于银行妨碍了法院调查取证,昨日,成都中院对拒绝协助执行的某银行成都分行处以15万元罚款。据悉,这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成都中院对拒绝协助执行的单位开出的第一张高额罚单。

  法院查账户 老赖百万存款急转移

  前不久,市民武某来到成都中院,就四川南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西部牦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执行。获悉被执行人在某银行成都分行开设有账户,今年4月25日上午,成都中院承办此案的法官来到该银行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承办法官,被执行人账户上有186万余元。法官要求工作人员将查询回执加盖公章,工作人员以主管不在为由拒绝,他要求法官等待。随后,银行工作人员又称,根据银行内部规定,查询账户要经保卫科签字,他又要求承办法官与保卫科联系。

  几经周折后,承办法官在第二天才收到银行工作人员交还的协助查询通知书回执,但法官发现,该回执已被涂改液覆盖,而查询的账户余额也从头一天的186万余元变成了0元。

  银行“护”客户 换来15万元罚单

  由于协助查询通知书回执疑点重重,法官要求银行打印明细账单和转账传票,结果显示,4月26日上午10时39分,被执行人账户上的186万余元存款被转到另一账户上,而后一账户是被执行人的贷款账户。经询问,法官得知转移资金是某客户经理办理的。

  办案法官果断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账户。4月28日,银行副行长冉某、营业部总经理兰某经法院传唤来到成都中院,承认银行在法院查询账户余额期间转移资金的事实。两人表示,银行已认识到这种作法不妥,特向法院表示歉意,并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将该资金转回。

  由于银行妨碍了法院调查取证,昨日,成都中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该银行成都分行作出罚款15万元的决定,并限其在规定时间内交齐。

 

编辑: 黄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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