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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被执行人转移钱 银行被处15万罚款


【http://www.newssc.org 】  【 2008-05-09 10:11 】 【来源: 成都商报

  《民事诉讼法》新修订后,成都市中院开出拒绝协助执行的首张高额罚单

  法官在执行一起纠纷案时,到某银行成都分行去查账,银行先是说被执行人有钱,还不少,有180余万元,但折腾了半天后,银行又跟法官说查错了,账户里一分都没有。

  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且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资金,某银行成都分行日前被处以15万元的高额罚款。据了解,这是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后,成都市中院开出的第一张高额罚单。

  法官查账180万元先有后无

  据介绍,成都市中院在对申请人武某申请执行四川南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西部牦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执行过程中,今年4月25日上午,承办法官来到某银行成都分行,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情况。查询后,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承办法官,被执行人账户上有180余万元,但由于主管不在,查询回执不能加盖公章,要求案件承办法官等待。随后,银行工作人员又以查询账户要经保卫科签字的银行内部规定为由,要求承办法官与保卫科衔接。

  几经周折,承办法官收到了柜台工作人员交还的协助查询通知书回执。但回执已被涂改液覆盖,查询账户余额为零。柜台主管称,负责查询的工作人员误将昨天的余额看成了当前的余额。“打印明细账单和转账传票。”承办法官当即要求银行打印明细账单。结果显示,在当日10时39分,被执行人账户上的存款186万余元,被转到了被执行人的贷款账户上。经询问,柜台主管称转移该笔资金是营销部客户经理办理的。承办法官随后果断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贷款账户。

  妨碍调查银行被罚了15万元

  3天后,银行的副行长冉某、营业部总经理兰某经传唤,来到市中院,承认了银行在法院查询账户余额期间,转移资金的事实,并认识到银行的这种做法不妥,并向法院表示歉意,而且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转回。后经核实,资金已转到了被法院冻结的账户上。

  最终,针对此银行成都分行在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存款,而且擅自转移被执行人账户上的存款186万余元,妨碍法院调查取证的行为,成都市中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对此银行成都分行处以15万元罚款的决定,并限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 陈台荣成执记者杜雯

 

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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