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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帮老赖转移资金 法院开出高价罚单


【http://www.newssc.org 】  【 2008-05-09 23:46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本网讯(市中院 四川新闻网实习记者 曾燕伶)四川新闻网记者5月9日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在某执行案件中对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帮助老赖转移资金的某银行成都分行处以了十五万元的罚款。这是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加大对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单位和个人处罚力度后,成都中院对拒绝协助执行单位开出的第一张高额罚单。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成都中院在武某申请执行四川南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西部牦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于今年4月25日上午到某银行成都分行依法查询两单位的帐户情况,该行工作人员说帐户内有近两百万元,但因主管不在,查询回执不能加盖公章,要求案件承办法官等待。此后,银行工作人员又以查询帐户要经保卫科签字为由,要求承办法官与保卫科衔接。

  据执行法官回忆,几经周折后,他们终于收到柜台工作人员交还的协助查询通知书回执,“回执上有涂改液覆盖的痕迹,查询帐户余额为零”。柜台主管对此的解释是负责查询的工作人员误将前一天的余额看成了当前的余额,“现在账户上确实没有钱了。”然而银行打印出的明细帐单和转帐传票确显示,就在法官往返于银行各个部门的同时老赖帐户上的存款却被转到了他的贷款帐户上。经法官再三询问,柜台主管不得不承认转移该笔资金是营销部客户经理办理的。

  承办法官见状首先冻结了老赖的贷款帐户,又于4月28日传唤该行副行长冉某和营业部总经理兰某。两人到市中院承认了银行在法院查询帐户余额期间转移资金的事实,“我们已经认识到这种作法不对,代表银行向法院表示歉意。”

  尽管银行方面承诺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该资金转回被法院冻结的帐户,法院仍针对该银行成都分行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不仅拒不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存款,还擅自转移被执行人帐户上的存款近两百万元,妨碍法院调查取证的行为,作出了对该银行成都分行处以十五万元罚款的决定。

 

编辑: 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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