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程璞
利用伪造的房产证,抵押给刚刚“相亲”后认识的男人,换回大笔现金。昨日,人北派出所通报了这样一 起涉嫌诈骗的案件:47岁的妇女李丽(化名)通过“相亲”认识“男友”后,便以各种理由向对方借钱,并抵押“房产证”以博取信任……借款越来越多,李丽却从不提及还钱,这不禁让“男 友”产生怀疑。
经派出所调查,李丽拿出的房产证均系伪造,而李丽本人竟是某婚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此受骗的“男友”也不止一两个。目前,李丽已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拘。
今年3月的一天,张先生通过广告来到成华西街一婚介公司征婚。婚介公司为其介绍了一名叫李丽的女士,两人见面后,感情进展十分顺利。随着感情升温,李丽以儿子急需钱做生意为由向张先生借钱。李丽信誓旦旦地表示要与张先生“结婚”,并拿出一张房产证抵押借钱。拿到李丽出具的房产证和借条后,张先生从银行取出8000元交给李丽。但李丽后来仍不断以各种理由向张先生借钱。
还款日期到后,张先生多次催促,李丽搬出各种理由拒不还钱。4月28日,心生疑窦的张先生拿着李丽用作抵押的房产证到房管部门查证,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证件是伪造的。张先生当即明白自己中了李丽的圈套,当天下午,他将李丽约出,并将其扭送到派出所。
经警方调查,李丽是峨眉山市人,离异后一人到成都打工。在与张先生交往的同时,李丽还通过婚介公司结识了其他“有缘”男士,并与他们交往。目前已查实,她已从两名相亲者手上骗得钱财共计3万余元。办案民警介绍,李丽利用了征婚者年龄偏大(两名受骗者均55岁以上)、急于找到另一半的心理诈骗得手。警方提醒,如果还有受害者有类似遭遇,请立即到人民北路派出所报 案,或直接拨打派出所电话8323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