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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雁江区检察院 矫治未成年心理见效


【http://www.newssc.org 】  【 2008-05-11 17:29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本网讯(刘德华 四川新闻网 记者 刘侠) 5月1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曾荣获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先进单位的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针对近年来未成人犯罪高位运行的态势积极探索运用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的方法,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上升的势头,建立防范未成人犯罪的长效机制,在共青团雁江区委、雁江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大力支持下,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检察环节开展对犯罪未成年人心理咨询、矫治办法。据介绍,办法依托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心理咨询中心具有心理学专业知识的心理医师力量,对犯罪未成年人在检察机关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或者提起公诉前,将犯罪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家庭背景、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及社会交往等情况材料提供给心理医生,心理医生心理结合案件情况及材料,提出心理咨询方案和心理矫正意见,再由检察机关安排心理医生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矫正其个性心理结构缺陷、犯罪心理和不良行为习惯。

  办法同时规定,心理医生在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注意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相关资料;不得借心理咨询矫治为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或关系人传递任何信息,保守案件秘密;对心理医生形成心理咨询方案或心理矫正报告,要求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犯罪未成年人提起公诉时,应将心理医生出具的心理咨询报告随案提交人民法院,供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参考。

  对检察机关做出不批捕、不起诉的涉案未成年人,该院和团区委及预青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和社区,共同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以及心理医生的跟踪心理矫治工作。对于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未成年人,人民检察院与预青办应当为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心理矫治提供条件,保障心理矫治的顺利进行。

 

编辑: 赵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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