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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下月实施 请律师不再难


【http://www.newssc.org 】  【 2008-05-12 08:59 】 【来源: 成都商报

  今年6月1日,修改后的《律师法》正式实施。昨日上午,省司法厅特邀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副司长周院生来蓉,为2400多名四川律师解读《律师法》。

  周副司长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律师法》草案修订时,对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部分的新规定,基本都赞同。此前,律师要会见刑事被告人,需要侦查机关批准。侦查机关可根据需要派人在场或使用监控设备。修改后的《律师法》增加了原则性规定,即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有权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会见不被监听。不被监听指的是侦查机关不派人在场还是不安装监控设备?周副司长称,司法部将制定细则。

  新《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新修订的《律师法》扩大了律师保密义务的范围,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可以明确要求律师对于自己谈到的一些问题予以保密。”周院生介绍,新《律师法》的新规可让当事人在与律师交流中更放心。此外,修改后的《律师法》首设累计加重处罚,加大律师的违法成本。

  讲座结束后,周院生副司长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修改后的《律师法》将引导律师拓展律师业务,不断朝广度、深度上发展,加快人才的培养,提升律师行业的整体实力。而首次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具有成本低,运行便捷,效率高等优势。个人所的业务多涉及到基层群众的民生问题,对于解决基层群众请律师难的问题,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比较方便。律师能深入基层,为老百姓提供便捷的服务,有效解决群众打官司请律师难的问题。

  省司宣 本报记者 黄庆锋 蔡小莉

 

编辑: 陈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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