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舒张惠)为做好5·12地震灾害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工作,加强慈善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四川省民政厅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近日制定了《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审批及划拨均作了详细规定。捐赠资金方面,《办法》要求当日捐赠现场接收的善款开具捐赠专用票据并及时存入银行,并做好登记工作。捐赠物资由物资接收组统一接收,开具物资接收票据,并及时进行登记。捐赠物资的发放,由物资接收组汇总库存商品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调运各受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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