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动态
本报讯(记者 邹俊川)记者3月30日从绵阳清明节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针对清明祭扫不文明行为,绵阳市城管局将根据《绵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小区、河道内外两侧等非公共祭扫场所或非指定场所抛撒、焚烧冥器及冥钞等祭祀用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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