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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推动农业人口在城镇落户 合理引导人口向天府新区转移
http://www.newssc.org】 【2017-04-08 20:58】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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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8日讯(记者 李春雨)近日,四川印发《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以下简称:《落户方案》)。根据《落户方案》,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左右,将合理引导人口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等重点区域转移。

  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左右

  根据《落户方案》,“十三五”期间,四川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落户12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左右,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落户方案》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稳步推进教育、就业、养老、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居民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统筹推进,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合力。以户籍制度改革为龙头,统筹推进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统一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条件和标准。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体系,推动城镇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坚持化存量带增量,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镇生产生活的非户籍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已办理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失地农民举家进城落户,逐步带动新增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坚持分类施策,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落户的意愿,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人为造成农民“被落户”。充分考虑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就业支撑能力、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赋予各地更多探索空间。

  坚持以地方为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做好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省直相关部门强化对地方的指导和监督考核。

  四川将合理引导人口向天府新区转移

  根据《落户方案》,四川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保障措施,不断增强城镇户籍吸引力,积极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在城镇落户。完善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完善居住证管理办法,鼓励非城镇户籍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城镇。

  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除成都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失地农民、城中村居民、异地搬迁进城人员、新生代农民工、集中供养自愿转户的农村特困人员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制定细化措施,吸引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工作生活地落户。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省内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四川将调整完善城镇落户政策,成都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和条件准入双轨并行的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合理引导人口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等重点区域转移,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和已经购买房屋(含二手房)的外地户籍人员的落户问题,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其他城镇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对此,四川还将通过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机制、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建立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培训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转变农村、社区管理模式等配套政策的实施,推动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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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春雨 编辑:邱令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