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自贡4月19日讯 (崔青 记者 徐昭磊 )近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院编制印发的《2016年度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白皮书向各媒体发布介绍。希望让广大市民群众以此书为窗口,更为权威、详尽地了解产权保护工作,当产权受到侵犯时,懂得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典型案例
徐某系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分公司公章。2013年6月24日,徐某以分公司的名义与某经贸公司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向某经贸公司借款共计369万元。两份《借款合同》均由徐某加盖分公司的公章。合同签订后,某经贸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了徐某,但未将票据背书转让给该分公司,徐某也没有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分公司。2013年8月6日,徐某涉嫌合同诈骗、挪用单位资金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某经贸公司向法院诉请:判令富益公司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虽然以分公司的名义与某经贸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了分公司的公章,但是在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盖章,且徐某仅为工作人员,不具有对外借款的职责,故徐某的行为构成了无权代理。遂判决:驳回某经贸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启示
第一,企业在缔约过程中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正确认识表见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包括四个构成要件:一是无代理权;二是存在使相对人相信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的外观权利,一般表现为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被代理人公章的空白合同、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印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范围有限制但相对人不知情、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知道而不作否认表示等情形;三是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尽到了交易上合理的注意义务;四是权利外观的形成可归责于被代理人。
第二,企业应当合法经营,明知相对方为无权代理却仍与其签订合同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完善公章保管和使用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一是加强公章、空白合同和空白文书的管理,防止随意使用公章、随意将印章加盖在空白合同、空白文书上的情形发生。二是加强资料的收集和保管,防止因资料毁损灭失在诉讼阶段的举证不能。三是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区分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做到账目清晰。四是授权委托书应做到内容明确。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内容和期限等重要环节,并在委托代理期间加强对代理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超越权限的民事代理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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