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一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 被冻结支付宝账户

2017年04月27日 17:58:38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徐昭磊 编辑:王晓勇

  四川新闻网自贡4月27日讯(王雪梦 记者 徐昭磊)近日,自贡大安区法院在审理的一起纠纷案中,创新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52700元,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大安法院于2016年8月3日对何某、郭某与朱某人格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朱某赔偿何某损失49286.36元、赔偿郭某损失405.6元。判决生效后,朱某未履行义务,何某、郭某依法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安法院受理后,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朱某的支付宝账户内资金使用频繁。为防止钱款发生转移,该院两名法官立即赶赴杭州市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执行人朱某在其公司支付宝账户52700元。支付宝公司积极配合,专人专职负责司法协助业务,将涉案支付宝账号52700元予以冻结,冻结时该账户内余额为3553.86元。

  据大安区法院负责人介绍,此次对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采取冻结是互联网环境下人民法院执行方式的另一创举,也是大安法院首例成功冻结支付宝账户案,“不仅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还为法院破解执行难创新了举措,更为今后查封、冻结、扣划网络资金账户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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