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新闻网自贡7月1日讯 (廖军 记者 徐昭磊)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了被执行人车辆。在被执行人拒不露面、拒不交出其汽车钥匙的情况下,院方利用吊车、拖车对车辆依法进行了强制拖吊并扣押。
2014年8月14日,李建向王月借款30万元,江军作为该借款保证人。到期后经催收,李建未偿还借款,江军也未代为偿还,王月起诉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建从2015年11月起每月还款5万元,直至还清本息共35万元止,江军承担连带责任。调解书生效后,二被告仍然未偿还借款。王月于2016年7月向富顺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富顺县人民法院立案后,经查,李建有一商品住房,有存款20000元,还有一辆奔驰S350L小轿车。执行法官立即到银行网点扣划了李建20000元存款,并查封了李建所有房产和其奔驰小轿车。虽扣划了20000元,但还有330000元未履行。由于其住房系李建及其同住家属唯一住房,且还有银行抵押贷款,残值较低,因此对其住房不宜处置。但其所有奔驰轿车新车价值近100万元,纯属奢侈品。欠钱不还开豪车,明显属于赖帐行为。但这时李建已无法联系,其车辆也不知所踪。正当执行法官一筹莫展之时,申请人王月偶然通过朋友发现该车正停在一农家乐,立即告知执行法官。当日中午12时40许,承办法官向上级汇报后,组织干警、法警共10人赶至现场。鉴于被执行人不露面也不交出钥匙的现状,承办法官联系了吊车和拖车,对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拖吊,转运至法院指定地点进行扣押。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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