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来成都消协组织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20多万元

2017年08月18日 18:52:14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李丹 编辑:王晓勇

会议现场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18日讯(记者 李丹 摄影报道)2017年8月18日,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完成第六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并召开第六届一次理事会会议。本次换届选举是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成都市消协的首次换届,落实法定公益性职责,迎接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新形势、新挑战,进一步发挥消协作为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大维权”作用,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助力成都和谐宜居生活城市建设成为本次换届选举的最大亮点。

  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傅学坤同志当选为会长,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谊同志当选为常务副会长。按照新《消法》对消费者协会的新定位、规定的公益性职责和要求,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组成坚持广泛性、代表性、社会性原则,由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科研机构、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共135名理事组成。组成比例是:省、市直机关44名,占比32.6%;社团组织14名,占比10.4%;新闻媒体4名,占比3%;专家学者13名,占比9.6%;地方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54名,占比40%;其他单位代表6名,占比4.4%。多名政协、其他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的领导担任副会长、常务理事,体现了政府、政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也有利于在全市层面上更好地协同共治、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消协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章程》,并对第六届理事会的工作提出了规划。新修订的《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章程》以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新《消法》对消协组织的重新定性和所赋予新职责进行修改,充分体现法治理念、改革理念、共治理念和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突出了消协的公益性质,强化了消协的组织、沟通、协调作用,有利于更好的凝聚社会力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大会报告,第五届理事会在2013年-2017年的5年间,组织全市各级消协组织以新《消法》实施为契机,依法履职,促进成都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不断发展。5年来,全市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投诉近5万件,接待消费咨询12.6万起,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20多万元。市消协开通3 15消费者服务网站,提升了消费投诉便利度;加强在社区、商超、学校、行业协会等消费集中场所的消费维权投诉站的建设,全市已累计建设425个投诉站;通过建立消费教育基地、开展消费体验等方式,创新消费教育方式方法,持续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先后对银行、出租汽车、家具家装、家用电脑、快递服务业以及无障碍设施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消费者调查与评议20余次,强化了商品和服务监督,促进了消费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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