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29日讯(记者 李丹 陈淋)8月29日,四川省人社厅和四川省教育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四川省出台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下放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通知进行解读。
新政规定,针对四川高校,以优化岗位管理为基础,下放高等学校职称评审权,强化岗位聘用管理、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建立分类评价、分类管理和高等学校自主评审、政府宏观管理相结合的职称评审制度。针对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下放至各市(州)及省级主管部门,并授权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省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在新闻发布会的记者问答环节,四川新闻网记者提问,四川省改革高校职称评审制度后,各高校将自行负责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和聘用,高校“自主权”得到了充分落实。但如何确保高校在自主评审中“不掺水分”,保证评审的质量?
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回答,主要是完善职称评审机制,强化职称评审制度建设。一方面,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职称评审机构,实行专家库随机抽选制度,落实“评审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确保职称评审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参与职称评审,实现公平竞争、择优评聘;同时,要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
另一方面,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通过实行备案管理制度(评审标准、办法、方案、结果报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建立巡查抽查制度(对评审过程进行巡查、对评审结果进行抽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若有不按规定的,将视情况对高校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其自主评审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完善考核制度(将高校开展自主评审工作纳入对高校绩效考核内容)等,加强对高校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确保高校在自主评审中“不掺水分”,保证评审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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