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德阳8月29日讯(记者 周鸿)“我认罪、悔罪。”今天下午,绵竹市西南镇村民刘某在绵竹市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对当时所作出的行为表示后悔。最终,他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绵竹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悉,这也是绵竹市首例拒执案件。
今年5月,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向绵竹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刘某、陈某、马某等三人腾空并返还侵占的多间门面房。在执行过程中,刘某及其家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极不配合,还说“要拘留就拘留”。
6月9日,法院在三人占用的门面房处张贴公告,限令在6月22日前迁出,但三人均未按期履行。其中,刘某还说“反正我汽油都准备好了,(执行人员)一来,我就往一家人、娃娃身上泼、烧就是了……”。陈某与马某则一直观望拖延。
执行人员认为,刘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以他人生命安全为威胁,对抗、阻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破坏了社会稳定,其拒不迁出房屋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了打击刘某的嚣张气焰和违法犯罪行为,7月3日法院将刘某的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7月5日刘某被刑拘,随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后经过说服教育,陈某与马某分别于6月28日和7月3日陆续迁出,但二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而故意拖延执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惩处。7月6日,法院依法对陈某和马某分别采取罚款3000元和5000元的强制措施,二人当日如数交纳了罚款。而刘某刑拘后也委托亲属腾空迁出违法占用的房屋并返还申请人。
“都是因为我法律意识淡薄,自己也不懂法造成的。”在法庭上,刘某当场认罪和悔罪,希望能够得到从轻处罚。
绵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对人民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刑罚处罚。由于刘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进行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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