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1日讯(记者 周子铭 摄影报道)9月1日上午,《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在成都市金堂县举行。老年人代表、老年机构代表、社区代表和专家学者代表等共计15名代表,就会议设置的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此次听证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已根据公众意见作出适当修订,在听证会后,将继续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最终由人大审议后才会正式颁布。
听证会上,最受代表们关注的议题有两个,首先是关于独生子女的照料假设置问题,在《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第29条中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5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5天的照料假。此前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经媒体报道后,有一些人认为3天太少了,可否考虑为5天或10天;另外一些人则认为设置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会对企业的生产造成影响,增加企业成本,代表们就此展开讨论。
“5天的工作日,加上一头一尾两个周末双休,就已经有9天时间。”首先发言的金堂县赵镇三江社区党总支书记韩英认为,5天的照料假就已经足够,如果照料假的时间更长,可能会导致一些企业不愿意执行,违背了初衷。
69岁的金堂县老年协会副会长姜家金也赞同5天照料假的观点,但他认为应当为照料假设置一个探视类型。“总不能普通的感冒发烧都要5天假期吧,不能矫枉过正。”姜家金还认为“独生子女”的界定不准确,“养子女、子女离世只剩孙辈的不能享有照料假?建议将‘独生子女’改为‘赡养人’。”
此前,公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年龄设置也有不同意见,一些人认为60周岁正是身强力壮,年龄设置过低。参会的代表们纷纷针对此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老师何霞认为,老人患病住院是照料假的前置条件,不应该再在其年龄上进行限定。这一说法得到了代表们的认可,最终代表们一致认为,不应该对照料假中的老人再有年龄限制。
另外,关于老年人到国有或国家投资为主体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以及国有文物建筑和遗址类博物馆应享有的门票优惠问题,此前是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有代表认为,老年人外出旅游70周岁时已经精力不济了,因此对70周岁实行免票意义不大。建议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票,对60~64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
不少代表都表达了对此观点的支持,金堂县清江镇老年协会会长罗兴隆认为,降低景区门票对老人免费的年龄门槛,不但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也能让更多的老年人走出家门,多领略下祖国的大好河山,老人出游一般都会有子孙陪伴,在另一种意义上也算是拉动了景区的消费,并不会真正对景区的发展造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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