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赡养谈不拢 自贡富顺91岁老人状告三子女

2017年09月02日 14:50:43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徐昭磊 编辑:王梅芳

  四川新闻网自贡9月2日讯(司小丽 记者 徐昭磊)近日,在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富顺县人民法院、兜山镇政府、兜山镇司法所、兜山镇某村委会的协同配合下,一桩纠缠多年的赡养纠纷得以顺利调解结案,父子、兄弟终于解开多年心结。

  原告李勇向富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发、李友、李会对其履行赡养义务。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勇年91岁,身患多重疾病,系某单位退休职工,月退休工资有3000多元,自老伴去世后,李勇便一直独自生活。三个子女在2015年就李勇的赡养问题达成协议,李勇在李发、李友处轮流居住一年,在居住期间由李勇给付子女每月1000元作为生活费。2016年李勇在李友位于泸州的家中居住时与李友发生矛盾,便于今年3月回到女儿李会位于富顺的家中生活。因李友当年顶替了父亲的工作,李发和李会认为李友应当履行当初按工资进行返点的承诺,而李友则认为父亲每月有退休工资,不需要子女再给付其赡养费,因3人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李勇便提起诉讼。

  在多次组织调解仍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为保护老人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勇年岁已高且身患多种疾病已无法独立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应以固定跟随一名子女生活为宜,鉴于李勇坚持要在自己的老家落叶归根,判决李勇随李发居住并由李发负责其饮食起居,同时考虑到每个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判决李友和李会每月支付李勇生活、护理费各500元,医疗费由三个子女平均分摊。该案一审判决后李友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考虑到该案系赡养纠纷,一审承办法官及时向各当事人送达了上诉状,并再次重点对李发进行判后释疑,解释法院判决的法理和情理,要求其在二审结果出来之前作为大哥要照顾好老人的生活。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收案后经过前期多次调解无果,决定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为出发点,在兜山镇某村开庭审理此案。

  8月30日上午10时该案在该村委会办公室准时开庭,在濛濛细雨中巡回法庭内外的旁听群众仍达70余人。案件休庭调解过程中,到场的中院承办法官、兜山镇政府两名副镇长、永年法庭法官、兜山司法所及村干部各自从自己的职能分工出发,从不同角度向当事人分析利弊、指出此次纠纷中各自存在的不足之处,以父子感恩之心、兄弟手足之情为调解重点,最终促使各方达成和解,维持一审法院关于生活、护理费的判决,并由三人共同负担李勇住院医疗费。(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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