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9月17日讯(记者 岳东)泸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主城区机动车禁鸣喇叭的通告》,通告规定,9月17日起,在主城区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范围为禁鸣区,禁鸣区域内机动车24小时禁鸣喇叭(笛)。
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为主城区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范围的道路。即起于康城路一段,经沱江三桥、龙马大道一段、龙马大道二段、春雨路一段、迎宾大道一段、回龙街、沱江一桥、江阳北路、江阳中路、江阳南路、江阳西路、龙透关路、酒城大道一段、酒城大道二段,止于酒城大道三段。
禁鸣时间自2017年9月17日起,禁鸣区域内机动车24小时禁鸣喇叭。
泸州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禁鸣规定,不乱鸣喇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使用警报器和鸣笛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严禁使用警报器和鸣笛。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本《通告》,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给市民提供一个安全、畅通、安静、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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